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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15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15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政办函〔201715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76         

 

 

    

(此件公开发布 )

 

 

 

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7,全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重点工作目标是:以进一步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成果,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步伐,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形成全省统一、科学、协调、共享、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现应进必进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行再总结、再梳理、再提升,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按照国家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及时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林权交易等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一步拓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范围。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他新兴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二、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体系

部署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制度文件清理工作,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保留的保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研究制定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实现凡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专家管理办法等,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

三、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建设

全力推进落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建设方案》,按照全省 “一盘棋、一手棋 ”的建设思路,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督促各地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建设,加强指导和验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体系运行有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电子CA互认工作,建设电子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系统,扩大CA互认范围,实现 “一地注册,处处通行 ”。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待国家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后,制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交换、互认、共享等内容。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列明法定惩戒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信力。

五、充分发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深入推动各类交易数据信息交互共享,探索建立同级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横向对接机制。进一步做好省与国家、与市()三级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信息全面覆盖。加强对上数据传送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建立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机制,充分挖掘交易数据价值,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支持。

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质量和效率

围绕 “放管服 ”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和服务细则,实施委托第三方开展平台整合运行成效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减轻涉企负担,释放市场活力,使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引入社会监督专家参与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康平稳运行。

 

 

附件: 附件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分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