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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公管办〔2019〕5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公管办〔2019〕5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公管办〔2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1996           

 

 

 

 

吉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执行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三)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四)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目标任务

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在上述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任务落实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依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落实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权限,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机关事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3.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文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要求,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努力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4.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

落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机关事物局、卫健委、医保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

落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积极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与市,市与市间合作。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7.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税务局、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税务局、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省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11.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落实部门: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2.实施协同监管。省级和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1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落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14.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15.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支持配合。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16.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支持配合。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18.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任务落实。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21.统筹推进整合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22.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

落实部门: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

23.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24.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

25.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草局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27.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28.加强考核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落实部门:各级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29.加强指导督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导督促,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落实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执行。

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出让或转让规则发布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明确本方案任务分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9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