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省级规章制度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6号)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6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公管办〔20206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厅(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快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高质量要求,是指导和衡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工作的依据和遵循。现对全省贯彻执行《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运行服务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标准》贯彻落实。管理部门要指导部署到位、服务部门要执行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要在《标准》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保障、细化服务措施,把服务标准统一到国家要求上来,保障平台高效安全运行。不再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调整完善与之不相符合的现行交易服务制度。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各地可结合电子化平台建设实际,制定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接受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各地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平台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在全省公布评价结果。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

附件: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