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2-19】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工作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1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公管办〔2020〕1号 关于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指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以下简称《目录指引》)已正式印发施行,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为在《目录指引》指导下,编制印发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第二批),确保国家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平台体系,现就抓紧做好国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位,加大贯彻落实《目录指引》的组织领导措施,在国家文件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范围,扩大公共资源交易类别,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应进必进。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制度优势,依照现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分级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完全体现国家确定的范围、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和漏编。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扩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把目录做全、做实、做细、做好。 三、各级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农业农村、林业、市政、自然资源、能源、市政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照国家文件要求,细化编制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在行政监督部门编制对应领域目录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已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交易管理部门,在巩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范围成果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随同新一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一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后,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对应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则,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做好运行保障服务工作,坚持电子化服务方向,规范交易场所服务事项和管理要求,推行网上办理,着力优化平台服务。 如国家相关部委目前没有制定出台对应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则,执行地方制定的流程规则。 六、全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工作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高兴业,电话:0431—80763061)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