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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结合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通过子账户足额存入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账时需附言:@子账号(根据银行规定,需要将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前加@符号,并填写在附言中,如网银或手机银行转账无法填写附言,请到柜台操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核退

(一)投标保证金退付一般遵循保证金线上系统统收统退原则,工作人员根据退款申请表,经复核后,由系统原途径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投标人。

(二)投标保证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退本付息的,保证金利息由银行计算,退付时能计算利息的,应连同投标保证金一并退付。

(三)非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待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退)。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财务人员应将退款后的银行回单按项目整理归档。

三、投标保证金查询

(一)与银行签订协议。

(二)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网上查询。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

(一)投标保证金资金账户独立,投标保证金收退应遵循行政服务中心财务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无故拖延退付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投标保证金涉及的有关投标信息。如有违反,导致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