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0-22】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主动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正常运行,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处置突发性事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跟踪研判、迅速处置”的理念进行。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直到最终平息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区域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火灾、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抢劫、盗窃事件、意外人员伤亡等一切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服务活动中引起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扰乱工作场所、辱骂和殴打工作人员、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交易活动的事件。
第四条 按照本预案,成立“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伟
副组长:连 宏
成 员:李连河 胡学红 段 敏 张晓宇
新点公司技术员 于洪 CA认证负责人 徐行键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工作职责:项目服务科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调度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协调处理善后事宜,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联系协调与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提供应急物品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信息技术科负责事件信息收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协助项目服务科维护事件现场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对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人员、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人员要加强交易规则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对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人员、交易场所的服务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对办公场所、交易场所要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分类负责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由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指挥、控制、协调、处理。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的,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由项目服务科对突发事件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当事件升级或可能升级、先期处置难以控制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协调和处理。
(三)快速反应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的秩序。
(四)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
第七条 处置措施
(一) 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事件发生后,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病、残、孕人员,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群众,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二) 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事件发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领导,充分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要与相关科室和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 具体处置
事件发生后,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事件规模级别,按照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预案,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迅速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投入处置工作,同时将处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
第八条 矛盾激化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 承办各类进场交易事项时发生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扰乱工作场所、辱骂和殴打工作人员、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等矛盾激化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洞察能力和应变能力,积极劝阻疏导,讲明利害关系,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视情节轻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 工作人员处理业务引发的矛盾激化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要积极做好转化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发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科室负责人知情后,要积极开展劝说和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矛盾,依法合理解决问题,防止事态升级。
第九条 抢劫、盗窃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 对进入办公区域、交易场所的闲杂人员要留心观察,并提醒外来办事人员注意保管自己的财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值班保安。
(二) 发现犯罪嫌疑人闯入办公区域或交易场所实施抢劫、盗窃,应立即进入应急和自卫状态,并找机会通知值班保安或报警,等待保安或公安人员前来救援;有能力制服犯罪嫌疑人的,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 犯罪嫌疑人如逃离现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供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交通工具、逃离方向等信息,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现场人员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条 火灾或其他灾害的应急预案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处置原则:
1.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或非自然灾害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灾情漫延。
2.发现被困人员,必须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及时组织疏散和营救。
3.全体工作人员要齐心协力,共同救灾。救灾重点范围:重要文件、业务资料和档案等;重点部位:监控室、档案室。
4.要积极配合前来救援的公安消防人员,并注意保护现场。
(二)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通过网络、微信群、QQ群、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开展安全专业知识特别是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人人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加强消防硬件建设
工作区配齐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水带、水枪)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
每天下班前,最后走的人对自己办公室及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包括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等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遇重要节假日应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应急处理
当发生火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1.如局部发生火险,火势很小,极易扑灭时,发现人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利用现场器具进行扑救。
2. 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中心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立即收集大厅灭火器具扑救和控制火灾,并随时报告火场情况。
(2)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路线撤离至安全地带。
(3)按领导小组要求,迅速搜集现场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
(4)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助公安部门作好外围协调警戒及其他现场处置工作。
(5)配合做好伤员救治及相关物资的调配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服务科迅速组织人员搜集现场信息向组长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办事人员在“中心”工作或交易区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触电、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主要救助方式:一是现场向专业人员求助救助;二是报120急救中心;三是护送到就近医院救治。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突发性食物中毒、疾病或触电、物体坠落、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在场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主要救助方式:一是现场向专业人员求助救助;二是报120急救中心;三是护送到就近医院救治。“中心”工作人员在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中心”领导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赴当地处理相关事宜,并通知受害人员家属。
(三)对可能涉及司法介入的伤亡事故,在做好救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与交易相关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破坏交易秩序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受到围堵、冲击、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突发事件,按以下方式处置:
发生围堵、冲击、破坏交易工作秩序,破坏办公及开评标设施,使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事件,中心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控制事态扩大化,了解事件原由,进行耐心说服解释,尽量平息事态,恢复秩序。事态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可直接报警求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工作人员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保管好资料、办公设备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二)能源设备故障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交易中心供电、空调设备、电脑打印设备、专家抽取设备等资源和设备出现突发性断电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事件,按以下方式处置:
当出现空调设备、电脑打印设备、抽取设备等办公设备故障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中心信息技术科,并详细说明故障前的运行状态及有否使用外来软、硬件等情况,尽快实施维护维修工作或补救措施;当出现供电中断时,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告,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各类电源,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信息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处置
与交易有关的网络、通信等出现突发性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按以下方式处置:现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维护好现场的秩序,做好交易资料保管等工作。并迅速通知中心信息技术科,根据故障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判断出故障性质。一般性故障,应即时排障,并协助做好数据恢复工作;若为侵入性故障,则应及时向中心分管主任报告,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如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又没有有效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中心分管主任报告,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延迟交易或暂停交易等措施。
(四)其他类突发事件处置
现场工作人员、监管人员、招标人等突发重病或跌伤,不能继续交易工作的,由其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代替病人(伤者)工作,尽量确保交易活动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 中心监控室和交易系统平台故障应急预案处置
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原则
(一)快速:最先发现、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拖延。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续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要逐步完善。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形式
根据突发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口头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第十六条 信息报告内容
(一)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二)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生的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四)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公众及等各方面的反映;
(五)应急处置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保密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第十八条 对外宣传及报道处置
根据事件的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出面进行宣传解释,相关单位要配合提供突发事件的有关材料、证据等。未经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突发事件后,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由于主观原因引起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要依法追究突发性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或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抗震救灾流程图
附件2: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火灾救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