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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不准”


一、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及服务工作。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心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三、不准利用工作权利和职务上的便利影响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索或收受任何代理机构的礼品、礼金、宴请等活动,包括食品、水果

五、不准串通或协助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规避法律规范、操纵交易活动,或者有以索取、暗示、授意、指点等形式影响交易活动的行为。

六、不准泄露交易项目和交易当事人任何信息,在评标结束前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传递任何信息。

七、不准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杜绝故意推迟、拖延服务对象进行“吃、拿、卡、要”现象和对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硬”现象。

八、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准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