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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询答复制度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询答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询答复工作,提升答复工作的及时率和满意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询答复工作面向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监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开展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询答复工作的受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作有关内容。

 

第四条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问询答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国家和交易项目有关的秘密。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询答复工作遵循内部协调、闭环管理原则,工作人员要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问询答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

 

第七条 当问询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时,由当值工作人员向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汇报问询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问询内容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问询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监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问询,及时将答复意见反馈至问询人。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是问询答复的受理人和管理者,负责值守问询电话、电子邮箱管理。

 

第十 对问询人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值工作人员当场予以答复,填写《问询答复表》做好记录。

 

对问询人提出的问询不能当场答复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根据问询内容和职责分工,于当日转交责任部门进行处理。责任部门针对具体问询内容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在 2个工作日内反馈问询人。反馈确认结束,责任部门负责填写《问询答复表》,答复问询人。

第十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责任部门应告知问询人,并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同时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延长答复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第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值工作人员要做好问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QQ、微信等问询答复流程中相关记录和存档工作,适时回访,填写回访信息。

 

第十  问询联系方式如下:

 

问询电话:0433-5759070

 

电子邮箱:316283054@qq.com

 

微信号:1384473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