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3-2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定不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18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部际联席第三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合发展。各地要按照《“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和《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要求,加快解决线上交易与线下办理“双轨制”问题,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覆盖。积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竞价,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网上超市”建设,加快推进国有产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改造。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透明和集中共享。
(二)提高数据信息汇集共享质量。各地要加强交易数据信息源头管理,按照数据规范要求科学改造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交易数据在交易过程中实时自动上传,确保上传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即时。各地要对汇聚上传数据信息的质量负责,综合运用总量核查、数据项抽查等手段,及时纠正错误数据信息,确保上传至国家平台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三)推进本行政区域内CA互认。各地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研发提供CA证书互认、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逐步推动省级行政区域内CA证书兼容互认,努力做到“一处注册、处处通用”。鼓励跨省(区、市)签署CA证书互认合作协议,共享交易主体信息库,推进跨省级行政区域CA证书互认。
(四)拓展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各地要按照评标评审专家统一分类标准,加快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建设统一的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跨区域统一抽取。结合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合理布局评标评审场所建设,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化评标评审场所,加快完善信息数据互联传输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现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共用。
二、厘清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一)增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厘清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主体。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各地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查处、反馈等环节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监管系统建设,并于2018年9月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公布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方式,依法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各地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定位,不得以保护交易安全等名义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或者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变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不得收取任何接入费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应设置独立网站域名,确保网站独立运行,并做好网站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各地要于2018年8月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布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监管。对于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按照实际运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收费标准,继续深挖潜力,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施行目录化管理,着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一)建立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并根据国家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指引目录及时制定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的公共资源的类别和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强制要求非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二)公布现行有效制度文件目录。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制度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废止违背上位法或改革精神的制度文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在2018年9月底前公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制度文件目录,配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协调统一。
(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有机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于2018年6月前汇总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交易现场予以公示。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对于本通知明确的各项任务,要逐项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各部门间的沟通协商,广泛凝聚共识,增进工作合力,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形成年中工作总结,在2018年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