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3-28】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2023年度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202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主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本着“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以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合理安排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出现一方面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另一方面又出现把关不严产生新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结构。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加强仓储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在项目审批和供地环节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避免粗放利用、低效闲置。
3.供需平衡原则。充分研究需求用地单位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力求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保障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尽量切实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支持优化结构调整和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支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供地。
5、增量与存量供应相结合原则。合理确定增量土地供给应与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三、计划指标
(一)计划编制范围。此次计划编制范围为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全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2.06128公顷,其中2.53358公顷为存量建设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全区计划供应总量中,商业用地5.53978公顷,占供应总量45.93%;住宅用地0.5251公顷,占供应总量4.35%;公园与绿地用地4.977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27%;工业用地1.01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5%。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期限。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调控职能,确保土地有效供应。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职能,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二)严格计划控制引导,实施有序规范供地。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所确定的控制指标及用地供应项目,规范有序供应土地。对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而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管委会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前期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各区政府要充分加强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发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土地供应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对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总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等指标进行研判,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
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一
2023年度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
单位:平方米
区 域 |
供地总量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园与绿地用地 |
工业用地 |
池北区 |
31246 |
31246 |
0 |
0 |
0 |
池西区 |
39595.8 |
24151.8 |
5251 |
0 |
10193 |
池南区 |
49771 |
0 |
0 |
49771 |
0 |
合计 |
120612.8 |
55397.8 |
5251 |
49771 |
10193 |
附件二
2023年度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宗地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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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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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 |
项目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计划出让时间 |
池北区01 |
池北区东至林地,西至民心五期二标段C地块,南至林地,北至民心五期二标段C地块 |
570 |
商业用地 |
一季度 |
池北区02 |
池北区北景区山门外,东至规划农林用地,西至规划农林用地,南至现状道路,北至规划农林用地 |
11957 |
商业用地 |
三季度 |
池北区03 |
池北区北景区山门外,东至规划农林用地,西至规划农林用地,南至现状道路,北至规划农林用地 |
17149 |
商业用地 |
三季度 |
池北区04 |
池北区东至林地,西至锅炉房,南至林地,北至长白山书院一期 |
1570 |
商业用地 |
二季度 |
池南区01 |
池南区东至安康路,西至红柳大街,南至池南区老年养护院,北至空地 |
11795 |
公园与绿地 |
一季度 |
池南区02 |
池南区东至漫江大街,西至秋沙路商业街,南至秋沙路,北至岳桦街 |
1490 |
公园与绿地 |
一季度 |
池南区03 |
池南区东至石头房,西至红柳大街,南至育才路,北至秋沙路 |
36486 |
公园与绿地 |
一季度 |
池西区01 |
池西区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 |
2679 |
工业用地 |
三季度 |
池西区02 |
池西区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 |
1850 |
工业用地 |
三季度 |
池西区03 |
池西区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 |
5664 |
工业用地 |
三季度 |
池西区04 |
池西区东至高山街,西至空地,南至边防大队,北至圣山路 |
4977 |
商业用地 |
四季度 |
池西区05 |
池西区,东至空地,西至高山街,南至空地,北至赤峰路 |
18085.8 |
商业用地 |
二季度 |
池西区06 |
池西区东至空地,西至松江花园四区地块一,南至杜鹃路,北至峡谷大路 |
6340 |
商住综合用地 |
二季度 |
合计 |
|
120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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