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6-29】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2040GNJLGCGK159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池北区铁小回迁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长管经发投资[2020]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白山市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专项债劵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池北区铁小回迁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新建安置小区(铁小回迁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1.04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93万平方米,全部为住宅建筑,同时购置相应的公辅设备14台套,以及配套的场区工程等。
2.3招标内容: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方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东至站西回迁区西区、南至池北大街、西至铁路线,北至站西回迁区西区。
2.5建设周期:
(1)勘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2)施工计划工期: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7月30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综合甲级勘察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阜投标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773363869@qq.com邮箱(或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如是)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 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7743469032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张宁
中国农业银行
6228250539001242374。
4.2招标文件售价:4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右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山市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吉森小区22栋4号
联系人:李亚波
电 话:1366449975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3-5710538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长白山管委会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33-5710538
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0433-5711233
举报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邮箱:cbsgwhzjj@126.com
吉林省住建厅招标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31-82752638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标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