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9-23】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池西区大黄泥河防洪及生态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池西区大黄泥河防洪及生态整治修复工程PPP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01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 10月 15日 14 点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0-002
1.2 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池西区大黄泥河防洪及生态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吉林省池西区第二松花江一级支流松江河及松江河一级支流黄泥河上。大黄泥河整治工程起始点位于参地,终点位置为至峡谷大路向西延伸段与黄泥河交汇处
1.5 建设内容:本工程由河道生态治理、多重功能溢流坝等组成,包括黄泥河护岸工程、黄泥河河道治理工程、参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
1.6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动态总投资75952.76万元。
1.7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十五(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1.8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
1、长白山管委会授权池西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并指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天成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
3、天成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并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公司章程。
4、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PPP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5、项目运营期内,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项目实施机构根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
6、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长白山管委会指定机构。
(2)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社会资本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6)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7)业绩要求
(1)近五年(自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具有一项建设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其中一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管理能力,至少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认证(PMP)。
2.4 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5) 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9月 29日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01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
(2)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 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10月15日 15点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提交地点为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 10 月 15 日15点前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管理管委会
联系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管理管委会重点项目管理处
联系人:张厚超
电话:0433-57108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01室
联系人: 何锡民
电话:0433-5759123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