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1-2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对长白山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采买设备项目合同变更的情况说明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于2019年04月24日委托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长白山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采买设备进行询价招标,招标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合同上传至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合同备案,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网上备案合同内容与纸质合同不符,现将网上备案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如下:
(1)原网上备案合同编号为JLSHX-XS-1906-012;现将网上备案合同的合同编号变更为JLSHX-XS-1910-007。
(2)原网上备案合同总价为936,200.00(玖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现将网上备案合同的合同总价变更为938,100.00(玖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
(3)原网上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05月17日;现将网上备案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变更为2019年05月14日。
(4)原网上备案合同的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合同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签收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计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889,390.00);2019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计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壹拾元整(¥46,810.00);现将网上备案合同变更为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合同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签收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计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整(¥891195.00);2019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计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玖佰零伍元整(¥46,905.00)。
其他内容详见销售合同。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