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0-25】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无人机、多功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无人机、多功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0773-2143GNJLHWCS2880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无人机、多功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77万元
最高限价:23.77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无人机版) |
4 |
套 |
2 |
多功能预警路锥 |
3 |
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3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承诺书或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需获得总公司(总机构)对投标以及资质使用的专项授权。
1.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采购文件:
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右侧。
1.时间:2021年1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右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地 址: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联系人:宣力夫
联系方式:18043301258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韩冬、武娜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17743469005
项目联系人:韩冬、武娜
电 话:0431-81150785、1774346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