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1-17】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长白山公安局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BLB2020-CG67
项目概况
长白山公安局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116】-0053号
项目名称:长白山公安局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3484700元
采购需求:人脸识别系统、立体云防系统、终端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交付;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 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09室
方式: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地址: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联系方式:0433-5510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81685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青
电 话:0431-81685832
监督部门:长白山管委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