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起点统筹谋划,高水平快速建设
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领,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快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是坚持顶层设计。制定《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分解梳理7个方面的改革重点,分头成立推进组,明确牵头部门,逐项落实责任主体,突出平台整合的指导性。二是坚持科学整合。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整合和物理化整合为抓手,按资产性、自然性、公共性、服务性等政府公共资源属性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实施编码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和矿业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增强平台整合的针对性。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与吉林市环城农商行合作,由环城农商行出资,顺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改造建设工作,分为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中介服务区、办公区和公共区6个部分,每天可以完成10个交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四是坚持综合监管。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成立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综合监管体系。五是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科学设置处(科)室,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力,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图,严格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统一规则体系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我们注重制度规范,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转协调、高效有序和公开透明。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会同发改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废止。二是筑牢制度“笼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陆续推出了《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和管理的意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细则》、《吉林市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规范及流程汇编》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公共资源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的标准化制度体系。三是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以及专家黑名单制度,充实专家库数量,提高专家质量。今年新增评审专家70余名,取消不符合续聘资格条件专家1名,因不良行为暂停近20名专家评审资格。
三、“线上”全流程电子化,“线下”全方位监管
自2015年9月运行以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制作规范性标准文本等措施,全方位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一是“线上”全流程电子化。今年1月1日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在项目审批核准、场地预约、受理登记、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文件下载、网上投标、电子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全部实现电子化。此举不仅加强了交易监管、规范了交易行为,还打破了地域限制,极大的方便了投标人。二是“线下”全方位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协调会商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定期召集专题会议予以解决。强化监督执法,发挥部门监督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三是在市县实行远程异地评标。为解决县(市)评标专家不足、评标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推行县(市)与市远程异地评标,同时实行异地评标监管,有效规避评标专家的廉洁风险。四是统一开放数据接口。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允许符合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方便招标投标等市场主体操作,实现“资源”共享。五是创新“大数据库”管理模式。整合建成市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和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等各类基础信息库,现拥有各类专家1300余名,招标代理机构70余家、供应商(投标人)3000余家。通过数据建模分析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指数,用数据规范市场主体。打通了与省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的通道,实现了交易数据实时推送。六是强化培训。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全流程电子交易的规范运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组织各类免费培训 90余场次,培训各类人员3000余人次,切实加快了“物理交易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的有效融合。七是依法推行电子交易平台第三方独立运行。平台通过招投标程序依法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独立运营,取消标书费,改收平台使用服务费,投标企业费用每次投标平均下降500元,降幅超过38%,切实减轻了投标企业负担。
四、突出公共服务,坚持信息共享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建立之初,就已具备部分公共服务与行政监察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逐步按照相关要求健全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坚持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枢纽,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为支撑、行政监管平台建设为保障,高起点、高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一是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依托电子交易平台,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建设完善的行政监管平台。把行政监管职能从交易平台独立出来,对场内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进场进行业务监督提供条件。通过公共服务、电子交易、行政监管三大平台的相对独立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各(县)市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意见》,通过全市统一公开招标,各县(市)按照统一的规则、技术标准、交易机制分头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纳入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并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规范运行,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目前永吉、磐石、蛟河已完成软硬件建设。其中:磐石已实现正常运行,并实现与市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永吉县、蛟河市处于试运行筹备阶段;舒兰市、桦甸市也在积极谋划,加快推进建设。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是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的有益探索,也是运行机制的有效创新。
五、交易行为有效规范,交易平台效益显著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交易平台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吉林市公管办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北华大学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第三方考核评估。结果显示: 吉林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立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市场运行体系,资源全面整合共享、平台交易便捷高效、清理制度规则统一、风险防范严密有效,实现了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两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已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拓展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大多数领域。截至9月末,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3586宗,交易总额达430余亿元,累计节资增益10亿余元,节资增益率达2.2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虽然起步早,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断努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与先进地区和省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认真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