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2-03】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在全省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互联互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更加方便地方和市场主体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把“放管服”改革成效体现到实处,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从服务地方工作需要出发,充分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在全省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互联互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共享范围。
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开放共享范围覆盖全省。
二、开放共享渠道。
鉴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工作分步实施:
第一步,向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步,县(市)如果具备接收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互联互通条件的,成熟一个,对接一个。
三、开放共享方式。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抽取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
县(市)按照规定到所属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抽取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
四、开放共享要求。
1、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行政监督部门是抽取、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的责任主体,对评标评审专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对评标评审专家现场工作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2、市(州)、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抽取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应当符合国家文件关于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的有关规定。
3、市(州)应按规定积极主动为所辖县(市)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4、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在每个工作日10时起,向地方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
五、开放共享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省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停止为地方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工作。
六、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